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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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鴻波
版次:1
印次:1
裝幀形式:平裝
ISBN:ISBN 978-7-5102-1771-5
開本:小16開
本書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聯(lián)合天津市東麗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專門抽調(diào)多名業(yè)務骨干,深入調(diào)研的基礎上歷時兩年完成的辦案參考資料。全書共選取典型案件三十四件,所選案例均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極強的實踐指導性。書最后還附有法律、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對開展實務應用有精確的指導和幫助。
邊學文,男,漢族,1972年12月出生,天津市人,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96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律碩士,曾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目錄
一、關于勞務行為與職務行為的界定()
二、國有單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員身份的認定()
三、受委托經(jīng)營、管理國有財產(chǎn)人員身份的認定()
四、“協(xié)助”的具體形式不影響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
五、國有單位改制期間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
六、雙重身份人員犯罪行為認定()
七、利用各自身份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認定()
八、國家出資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九、貪污罪共犯的認定()
十、貪污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十一、國企高管在年薪以外獲取收入行為的認定()
十二、“公款私存”行為的認定()
十三、貪污不動產(chǎn)案件中“非法占有”的認定()
十四、對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相關認定()
十五、以借為名型受賄犯罪的認定()
十六、受賄罪中“及時退交”情形的認定()
十七、斡旋受賄罪的認定()
十八、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十九、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二十、揮霍公款后又攜款潛逃的行為定性()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向貪污罪轉(zhuǎn)化的認定()
二十二、為他人挪用公款,事后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的認定()
二十三、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認定()
二十四、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的認定()
二十五、挪用公款罪犯罪對象的界定()
二十六、檢察機關對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的舉證責任認定()
二十七、職務犯罪案件“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認定()
二十八、職務犯罪案件自首、坦白情節(jié)的認定()
二十九、特殊主體與非特殊主體共同實施瀆職犯罪的
定罪問題()
三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認定和瀆職犯罪中的法條競合()
三十一、過失型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認定()
三十二、徇私舞弊型瀆職犯罪中相關問題的認定()
三十三、徇私枉法罪中犯罪構成要件及“零口供”定案的把握()
三十四、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中“在押人員”的界定()
附:參考法律、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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